備役役男召集期間津貼發放標準,規定如下:
一、薪俸津貼:
(一)一般替代役役男每日新臺幣七百元。
(二)一般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及分隊長)每日新臺幣八百元。
(三)一般替代役役男(區隊長)每日新臺幣九百元。
二、主管職務津貼:實際擔任主官(管)職務者,每日新臺幣一百元。
三、主副食費津貼:依「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發放標準表」所定金額,按實施召集所在地區、單位及召集日數占當月日數比例發放。
四、交通費:
按應召役男戶籍地或工作地(須檢附工作地證明文件)至召集地點之大眾運輸工具往返實際里程核發:
(一)報到:
1、鐵路(含高鐵)以自強號票價,公民營客運汽車、船舶及捷運按實際里程票價核發。但外(離)島地區得以搭乘客輪或飛機之相關證明為結報依據。
2、無工作地證明文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報支。
(二)返鄉:
1、依第一點第一款規定之標準發放。
2、無工作地證明文件者,按召集地點至戶籍地之實際里程及第一點第一款規定之標準發放。
(三)應召役男工作地於國外者,僅發放國內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