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召訓申請
初級救護員(EMT-1)繼續教育
開始受理替代役備役召員初級救護員(EMT-1)繼續教育申請
替代役於基礎訓練期間接受40(114年改為56)小時緊急救護訓練,已取得初級救護員(EMT-1)證照,為延續及強化救護能力,替代役演訓召集將持續結合初級救護員(EMT-1)繼續教育。惟自願申請替代役備役召員初級救護員(EMT-1)繼續教育訓練採自願性質,年度如接獲其他類別演訓召集時,仍須依召集令配合報到參加。
若您的資格不符,或是資料填寫(勾選)不實,將不予受理您的申請。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演訓召集,將安排初級救護員(EMT-1)繼續教育課程,應召備役召員無需繳交任何訓練費用,且可領取薪俸津貼(一般替代役每日700元、管理幹部及分隊長每日800元、區隊長900元),召訓地點以戶籍地為原則,請有意願的替代役備役召員,填寫報名表並傳送至本中心(Email:moin11305@moi.gov.tw),將請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納入召訓。
初級救護員(EMT-1)受訓紀錄及效期查詢的方式:
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官網:https://ems.mohw.gov.tw
救護技術員專區→受訓紀錄及效期查詢)
聯絡人:魏思萍     聯絡電話:049-2394479  發稿單位: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