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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政策

內容

1.本單位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資通安全政策之目的

  1.確保本單位主機、網路設備及網路通訊安全,有效降低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導

   致之資訊資產遭竊、不當使用、洩漏、竄改或破壞等風險,並建立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2.確保本單位業務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

   1.機密性:確保被授權之人員才可使用資訊。

   2.完整性:確保使用之資訊正確無誤、未遭竄改。

   3.可用性:確保被授權之人員能取得所需資訊。

2.依據

  1.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

  2.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子法

  3.ISO/IEC 27001:2013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ecurity techniques —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4.ISO/IEC 27002:2013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ecurity techniques — Code of

   practice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controls)

3.適用範圍

  1.本單位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所涵蓋範圍皆適用之。

  2.資訊安全管理涵蓋14項管理事項,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

   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單位帶來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管理事項

   如下:

  1.資通安全政策之制定及評估

  2.資訊安全組織之職責與分工

  3.人力資源安全

  4.資訊資產管理

  5.存取控制

  6.密碼措施

  7.實體與環境安全

  8.作業安全

  9.通訊安全

  10.資訊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11.供應商關係

  12.資通安全事故管理

  13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14.遵循性。

4.資通安全政策內容

  1.組織全景之鑑別

   1.本單位應決定與本單位營運目的相關,且會影響ISMS預期成果之內部與外部議題,鑑

    別出與本單位所提供服務相關之利害關係者,以及這些利害關係者對本單位之需求與

    期望,並讓資通安全長知悉以取得共識,用以客觀決定本單位ISMS之範圍。

   2.應系統化地鑑別本單位之核心業務與核心業務相關之利害關係者,並判別若無法達到

    利害關係者之需求與期望,會對本單位造成何種程度之衝擊,並將上述評估及分析結

    果供資通安全長用以決策ISMS之導入及驗證範圍。

  2.本單位各項資訊安全管理規定必須遵守政府相關法規(如:資通安全管理法、刑法、國家

   機密保護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之規定。  

  3.成立資訊安全管理組織負責資訊安全制度之建立及推動事宜。

  4.定期實施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宣導資訊安全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

  5.建立主機及網路使用之管理機制,以統籌分配、運用資源。

  6.新設備建置前,須將風險、安全因素納入考量,防範危害系統安全之情況發生。

  7.建立資訊機房實體及環境安全防護措施,並定期施以相關保養。

  8.明確規範網路系統之使用權限,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動作。

  9.訂定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內部稽核計畫,定期檢視本單位推行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範圍內所有

   人員及設備使用情形,依稽核報告擬訂及執行矯正預防措施。

  10.訂定營運持續管理規定並實際演練,確保本單位業務持續運作。

  11.本單位所有人員負有維持資通安全之責任,且應遵守相關之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12.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應有明確之管理規範。

  13.委外廠商在執行本單位委外業務時若有複委託之需求,應評估複委託業務相關之資安風

    險。並要求委外廠商依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等相關規定對複委託廠商進行適當之監督

    與管理。

  14.對內部及外部專案管理的過程中,應明訂及陳述與專案相關之各項資訊安全要求,並由風

    險評鑑之結果用以決定及實作資訊安全控制措施,確保內部及外部專案資訊之機密性、完

    整性及可用性,降低機敏資訊(含個人資料)外洩及違反法令之風險。    

  15.應制定可攜式資訊設備(包含智慧型移動裝置)及可攜式儲存媒體之管理程序,要求同仁落實

    執行,並定期針對可攜式資訊設備(包含智慧型移動裝置)及可攜式儲存媒體進行風險評鑑,

    依據風險評鑑之結果選擇適切之控制措施,定期對同仁執行查核作業,確保使用可攜式資

    訊設備及儲存媒體之風險受到監控,降低機密資料外洩之風險。    

  16.組織內有效溝通

    應決定及建立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相關的內部與外部溝通之需求及準則(如下表所

    示),確保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各項業務在內部適度的溝通與傳達,以利資訊安全管

    理制度(ISMS)之推動與管理

5.資訊安全目標內容

 本單位執行資訊安全管理需達成之資訊安全目標,詳如「ISMS-P-017資訊安全目標管理程序」

 之相關規定。

6.資訊安全責任

  1.本單位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建立及審查本政策。

  2.本單位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應指派專人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每年呈報上

   級主管機關執行情況。

  3.資訊安全管理者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4.所有人員與合約供應商均須依照程序以維護資訊安全政策。

  5.所有人員有責任報告安全事件,和任何已鑑別出的弱點。

  6.任何蓄意違反資訊安全的行為將受到相關規範或法律行動。

7.資安政策之評估與審查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及審查一次,以反映政府資通安全管理政策、法令、技術及本單位業務

   等之最新發展現況,確保本單位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及有效性,以維持營運和提供適當

   服務的能力。

8.實施

 本政策經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核准,於公告日施行,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本單位全

 體及與本單位連線作業之有關機關(構)、廠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