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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替代役役男假期屆滿當日或翌日,因逢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等),停止辦公及上課,其收假如何處理案。


有關替代役役男假期屆滿當日或翌日,因逢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等),停止辦公及上課,其收假如何處理案。

﹙1﹚有關替代役役男假期屆滿當日,因逢天然災害,訓練或服勤單位(處所)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宣佈停止辦公及上課,役男確因交通中斷或依當時天然災害情況,返回路途有安全上之顧慮者,基於係屬天災不可抗力非可歸責役男之原因及維護役男人身安全考量,除免以逾假論處外,得由訓練或服勤單位(處所)核予事假登記,並得免予補勤。
﹙2﹚按替代役役男假期屆滿時,翌日雖因天然災害,訓練或服勤單位(處所)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宣佈停止辦公及上課,原則上仍應依訓練或服勤單位(處所)規定之日期(時間)收假。惟役男返回訓練或服勤單位(處所)時,確因交通中斷或依當時天然災害情況,返回路途有安全上之顧慮者,得比照前項原則核予事假登記,並得免予補勤。﹙內政部役政署九十四年八月九日役署管字第0九四00一四五二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