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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函轉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請 貴處查明「替代役男違反禁足處分,與勤務有無關聯,是否構成為抗監督長官服勤命令罪?」案。


有關函轉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請 貴處查明「替代役男違反禁足處分,與勤務有無關聯,是否構成為抗監督長官服勤命令罪?」案。

查「禁足,於例假日實施,…。」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第4項訂有明文。有關替代役役男因違反規定,受禁足處分,服勤單位排定於例假日對役男施予禁足,依該規定意旨,其實施方式係讓替代役男在服勤單位(處所),休息備勤不得外出休假,屬廣義勤務範圍,替代役男不遵守服勤單位監督長官排定實施禁足處分,於禁足期間擅自外出,其行為實質上似已違背服勤單位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至於是否構成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3條違抗監督長官勤務命罪,宜由司法機關就役男違反該條規定行為之相關具體事證,審酌認定之。﹙內政部役政署九十四年三月七日役署管字第0九四000三四六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