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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替代役役男違反法令,於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同時,是否再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施以處罰案。


有關替代役役男違反法令,於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同時,是否再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施以處罰案。

﹙1﹚查「行政罰法」係於94年2月5日制定公佈,並自公佈後一年施行。是上開「行政罰法」雖經公佈,但於95年2月5日施行生效前,尚無該法適用違反之問題,合先敘明。
﹙2﹚次查替代役依兵役法第二條規定,係屬兵役之ㄧ種,替代役役男依法服兵役,其與國家之法律關係,屬特別權力關係,而「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中有關懲處規定,屬懲戒法性質,與「行政罰法」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行政罰)有別,似非屬「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中所稱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是本案有關替代役役男違反法令規定,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3條(刑事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之同時,如該役男之同一違反規定之行為,符合「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相關懲處規定者,自得依該獎懲辦法相關規定倂予懲處,似不生有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之「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規定之處。﹙內政部役政署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役署管字第0九四000四九一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