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替代役(宗教因素)役男得否利用晚間備勤時間參與宗教集會活動疑義案。
有關替代役(宗教因素)役男得否利用晚間備勤時間參與宗教集會活動疑義案。
﹙1﹚依「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服勤單位對於替代役役男晚餐至就寢前之活動,得考量單位特性妥善規劃運用。基此,本署為使替代役役男能利用時間充實本職學能,提高工作效能,爰頒訂有限度開放替代役役男利用公餘時間外出進修或補習之原則。 ﹙2﹚基於宗教因素服替代役役男之役期較長,且考量其宗教信仰需求,有關役男(宗教因素)欲利用晚間備勤時間參與宗教集會活動乙節,請比照上開原則辦理。﹙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三年六月十日役署管字第0九三00一二五三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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