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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之規定


有關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之規定

替代役為兵役之一種,役男徵集服役,依法定有期限,而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其身分不因時間而更易,是以,不論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公餘或休假期間之言行仍應遵守替代役之相關法令與規定。基此,替代役役男利用休假期間從事補習班任教工作,仍屬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五款不得從事兼職、兼差之限制規定。(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役署管字第0九一00一0六六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