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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第4條附表2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為反映近年物價及生活成本變動,並強化政府對服義務役期間因公致身障退停役人員之照顧,使其獲得更具實質保障之慰問及生活支持。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第4條附表2,調整內政部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金額,係考量久未調整相關金額,現行發放基準已與物價落差過大,恐不足以維持退停役人員基本生活所需。爰依兵役法第44條之1第1項規定授權,檢討相關金額,使標準更具合理性,並落實國家照顧因公致身障退停役人員之責。

参、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本次修正僅屬既有制度之定期檢討與金額調整,並未變更政策方向,屬一般政策調整事項,非屬重大政策。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本次修正案不增加人民義務,惟調升金額以提升受益人權益。


聯絡人:陳玟蓉/聯絡電話:02-85013958發稿單位:役男權益科
相關附件: 公告 [下載檔案]:公告news1_49_15140.pdf[下載檔案][另開視窗]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下載檔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news2_49_15140.pdf[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