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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度補助各直轄 市、縣(市)軍人公墓 經費執行會報


內政部主管全國16座軍人公墓,由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負責籌建與管理。本部依據「內政部軍人公墓增建改建新建整(修)建工程及維護經費補助執行管考要點」第7點規定,已於114年8月29日召開「115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軍人公墓經費審查會議」,審定補助優先順序及補助額度。
經常門經費:依地方政府財力分級補助15個直轄市、縣(市)。
資本門經費:補助新北市、臺北市、高雄市、臺東縣、花蓮縣、新竹市及金門縣等7個地方政府。
為掌握115年度各項軍人公墓工程計畫執行情形,訂於 114年12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假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4樓役政司會議室召開「115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軍人公墓經費執行會報」。邀請115年度獲資本門補助之機關報告工程執行情形及預算分配,以確保各項工程如期如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