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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為善盡政府照顧義務役服役期間因公致身障之責,並維護其基本生活水準,內政部訂於114年11月3日(一)14時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2會議室,由馬政務次長士元主持,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代表人員共同研商調整內政部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放基準事宜,以落實照顧義務役軍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