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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役男權益業務研習班(第2梯次)


依據兵役法第44條規定,國民服兵役期間,若其家屬無法維持生活,應由政府扶助。為使役男安心服役並照顧弱勢家庭,訂定「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扶(慰)助申請。為精進役政人員專業知能與辦理時效,本部訂於114年7月11日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辦理教育訓練,說明「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法規及資訊系統操作、生活扶助案例分析及討論,提升役男及家屬申辦案件之服務品質與效率。
114年役男權益業務研習班(第2梯次)[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