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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初設戶籍男子兵役說明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施行-僑民役男入出境申請須知




 僑民役男入出境申請須知


5.1 受理對象

(1)年齡屆 19 歲之年 1 月 1 日起至 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且具僑民身分之男子。 

(2) 例:95 年次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 114 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 19 歲。 

5.2 申請應備文件

(1) 本人本國護照。 

(2) 本人外國護照或居留證。 

(3) 提供入境我國國門前 4 個月內往返僑居地之「護照戳章影本」、「入出境紀錄」
或經「役男本人使用過之交通票券」等足資證明該期間內居住於僑居地之證明文件,
例如:往返僑居地之「登機證」等包含可辨識個人之「姓名」、「日期」、「地點」之文件。 

(4) 效期內之役政用華僑身份證明書。 
*提出文件如係以外國語文作成者,應自行翻譯為中文並提出譯本。


5.3 入出境申請流程
僑民役男列管機制 

(1)未役役男出境均須經核准。 

(2)僑民役男自回國之日連續居住 183 日,或於一年度(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累計居住 183 日,須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受理申請機關 -向移民署辦理
(1)僑民役男入境後,於出境前應先於上班時間備齊文件,以電子方式傳輸
「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平臺」或書面方式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 

(2)系統文件審查文件約需 2 個工作日,請役男提前準備,以免延誤行程。 

(3)應備文件於審查完成後,請依移民署說明辦理出境申請流程。 

未備齊文件者出境機制
(1) 有僑居地返回文件者,入境後未及等待「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
平臺」審查完成者或未備齊應備文件者,得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
系統」申請短期出境,出境身分轉變為一般役男,但應於出境後 4 個月
內返國。 

(2) 依上開「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出境之役男,備齊應備文件後,
可於出境後 4 個月內將文件送交「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平
臺」審核,核准後不須依短期出境返國期限規定於 4 個月內返國。 

(3)前項未經「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平臺」審查完成,而使用短期
出境系統,未於 4 個月內返國,經催告 1 個月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
兵處理者將移送法辦。 

5.4 相關網址及資訊

內政部役政司服務專線:02-85013928 服務諮詢時間:依辦公日曆表,
時間09:00-12:0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