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退役後(簡稱備役役男)應召集期間,可領多少津貼及交通費?
A:備役役男召集期間津貼發放標準,規定如下: 一、薪俸津貼: (一)一般替代役役男每日新臺幣七百元。 (二)一般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及分隊長)每日新臺幣八百元。 (三)一般替代役役男(區隊長)每日新臺幣九百元。 二、主管職務津貼:實際擔任主官(管)職務者,每日新臺幣一百元。 三、主副食費津貼:依「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發放標準表」所定金額,按實施召集所在地區、單位及召集日數占當月日數比例發放。 四、交通費: 按應召役男戶籍地或工作地(須檢附工作地證明文件)至召集地點之大眾運輸工具往返實際里程核發: (一)報到: 1、鐵路(含高鐵)以自強號票價,公民營客運汽車、船舶及捷運按實際里程票價核發。但外(離)島地區得以搭乘客輪或飛機之相關證明為結報依據。 2、無工作地證明文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報支。 (二)返鄉: 1、依第一點第一款規定之標準發放。 2、無工作地證明文件者,按召集地點至戶籍地之實際里程及第一點第一款規定之標準發放。 (三)應召役男工作地於國外者,僅發放國內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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