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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

內容


依據
依行政院115年3月25日院臺防字第1151005697號函核定「115年度一般替代役役別實施順序及人數分配表」辦理。
實施緣起
為配合國防軍事需要,優先滿足常備兵員額需求,115年替代役實施役別為民防役、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特殊專長:外交、文化、體育、原鄉發展)及研發替代役,從事民防勤務、社福照護、災害防救、特殊專長及產業發展等勤務,規劃緣由簡述如下:
※緣由
●兵役法第24條規定: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
●持續配合國防軍事需要,優先滿足常備兵員需求,覈實推估替代役人力。
●為適時支援防救災任務,依行政院指導原則,從民防架構考量,由上而下就勤務內容分配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員額。
※效益
●持續提供役男多元服役選擇。
●強化替代役運用及專業技能訓練,提升防救災量能。
實施內容

※82年次以前役男
實施員額計243人,實施役別計有一般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且考量役男多為高學歷役男,分配研發替代役60人及一般替代役183人,其中一般替代役役男從事社福照護、災害防救、特殊專長及科技發展等勤務。
※83年次至93年次以後役男
計有一般替代役(消防役、社會役、民防役、公共行政役)6,563人及研發替代役2,540人。役男得以消防、社福、民防、外交、文化、體育、原鄉發展及科技等專長申請服消防役、社會役、民防役、公共行政役及研發替代役。
※94年次以後役男:
計有一般替代役(公共行政役、社會役、消防役、民防役)5,411人,從事民防任務、社福照護、災害防救等勤務。
※警大警專畢業生
警大警專畢業生部分,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仍需接受一般替代役基礎訓練後備役列管之程序辦理,以履行國民應盡之兵役義務,115年員額約1,800人。

實施員額
類 別
員額
82年次以前 研發替代役 60
一般替代役 183
小計 243
83年次至93年次 研發替代役 2,540
一般替代役 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 6,563
小計 9,103
94年次以後 一般替代役 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 5,411
小計 5,411
警大(專)畢業生替代役基礎訓練人數 1,800
合計 16,557

役期
※82年次以前出生役期
●一般替代役:1年
●研發替代役:3年
※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役期
●家庭因素替代役:4個月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國內服勤者6個月、國外服勤者10個月。
●研發替代役:1年6個月
※94年次以後出生役期
●一般替代役:1年
●常備役體位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1年2個月

問題集
Q1:替代役與常備役關聯性為何?
依兵役法第2條規定兵役包含替代役及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制定替代役實施條例,並自民國89年開始實施替代役制度,爰替代役與常備役同樣是盡兵役義務,並為相互配套,維護兵役公平。
Q2:替代役制度貢獻度為何? 
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實施替代役制度;替代役制度是兵役革新關鍵的調節機制,例如為推動募兵制的配套措施,吸收超溢之兵源轉服替代役,順利協助兵役制度轉型,替代役役男優秀表現受到政府機關、民間企業及社會各界的肯定與支持。
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9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替代役現役役男服役期間訓練內容除基礎訓練增強訓練外,新增3階段5模組相關訓練課程,以強化替代役服役役男技能。
替代役制度從原本是為了解決常備兵滯徵、照顧社會弱勢與宗教良心犯等問題,配合兵役公平原則,以不同形式履行兵役義務。隨著國家環境變化及政府施政重點調整,替代役已從傳統社會服務與行政支援,逐步轉型為民防與防災救護的重要支援人力。近年重大災害發生時,無論是颱風、豪雨水災或堰塞湖溢流,替代役皆多次大量支援收容安置、物資運補、環境清理與災後復原,甚至首次啟動備役勤務召集,已被實際驗證為防救災動員體系中的關鍵支柱。
替代役役男協助機關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機場重大基礎關鍵設施及防災演習等防救災任務等整備工作,以提升全社會防衛韌性。
Q3:115年起實施役別為何? 
替代役制度實施按兵役法規定,以優先滿足國防兵員補充為原則,為配合國防軍事需要,覈實推估替代役人力,爰115年替代役實施役別為民防役、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特殊專長:外交、文化、體育、原鄉發展)及研發替代役,從事民防勤務、社福照護、災害防救、特殊專長及產業發展等勤務,以持續提供役男多元服役選擇,未來仍將在國防優先下,適時調整替代役實施方向及員額。
Q4:115年役男申請服公共行政役,應符合專長資格條件為何? 
延續替代役制度實施政策,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役男以外交、文化、體育及原鄉發展申請服替代役,列入公共行政役範疇,特殊專長資格包括外交(駐外醫療、專業技術及海外僑校教學)、文化(含電競、圍棋、文化獎項)、體育(國家儲備選手)及原鄉發展,期讓役男專才專用,適才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