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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修正目的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為內政部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12條第2規定授權訂定作為申請提前退役等事項依據。

 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國防部會銜內政部於1111229日公告略以,941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1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又為配合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原則下,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配合國家兵源政策,適度調整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條件。(修正條文第2條)

  参、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修正草案涉調整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之申請條件,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執行政策之擬定、變革,或其他攸關人民權利事項。 

 

 

  發表人:曾國正  連絡電話:049-2394450   發稿單位:替代役規劃科

相關附件: 113年5月2日台內役字第1131160239號公告 點我連結113年5月2日台內役字第1131160239號公告-news1_49_14495.pdf[下載檔案]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點我連結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news2_49_14495.pdf[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