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用人單位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役男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役男提出請假申請時,用人單位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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