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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替代役役男皮鞋,如確已破爛無法使用,可否准以接近款式黑色鞋取代案。


有關替代役役男皮鞋,如確已破爛無法使用,可否准以接近款式黑色鞋取代案。

按替代役役男生活及服勤管理基本規範相關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勤、奉派出差或參加各項訓練、研習會、座談會等,應依規定穿著全套替代役制服及佩戴名條、識別標誌。惟如役男皮鞋已破爛確實無法穿著時,當可由役男穿著與替代役皮鞋式樣相類似之黑色皮鞋,以端正替代役役男服儀。(內政部役政署100年3月10日役署管字第100000305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