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辦法附表四「急難慰助金發放基準表」所列房屋倒塌(失火)、房屋淹水等項適用疑義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辦法附表四「急難慰助金發放基準表」所列房屋倒塌(失火)、房屋淹水等項適用疑義
1、所稱受災戶房屋,係指災害發生時已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該址者之住屋,並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室為限;換言之,係以居住事實為認定要件,而不以產權所有為要件,亦不限自用或租賃住宅。 2、請領前項房屋倒塌(淹水)之急難慰助金,應檢附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證明文件為憑;惟兄或弟二人以上同時在營時,同一災址之急難慰助金,以兄或弟其中一人申領為限。 (本署91年10月1日役署權字第091001311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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