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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役男住家附近因豪雨淹水,通行困難無法到勤,是日可否比照天然災害放假案。


有關役男住家附近因豪雨淹水,通行困難無法到勤,是日可否比照天然災害放假案。

查「服勤單位(處所)所在縣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及上課時,役男應於宿舍或指定處所休息或備勤待命;…」本署91年9月6日役署管字第0910053190號函說明一規定在案。本案有關94年6月15日 貴縣豪大雨,部份鄉鎮村里淹水, 貴縣二林地政事務所家庭因素替代役役男莊士賢因住家(二林鎮大永里)附近豪雨淹水,通行困難無法到該事務所服勤,由於是日因只局部地區淹水 貴縣並未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自不得依上開函說明依規定於宿舍或指定處所(家庭因素係指返家住宿之處所)休息;為是日豪大雨淹水通行困難致莊員無法到勤,因屬天災不可抗力,基於維護役男人身安全權益考量,得由該員檢具其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文件,比照本署上開函說明規定意旨,由服勤單位(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核予替代役役男莊員當日補事假登記,並得免予補勤。﹙內政部役政署九十四年七月五日役署管字第0九四00一一七一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