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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替代役役男因案遭「留置」於看所守,是否列入「停役」範圍及其給假疑義案。


有關替代役役男因案遭「留置」於看所守,是否列入「停役」範圍及其給假疑義案。

一、查「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四款係以列舉方式規定因案停役之要件,該規定之停役要件中並無包含「留置」執行期間得辦理停役,自不得列入「停役」範圍。
二、替代役役男因案遭「留置」,係因司法機關為利審理、追訴、裁判之需要,而暫時拘束役男人身自由,應屬公務機關強制要求執行之故,基此,替代役役男因案遭「留置」期間,得比照「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二條第四款之精神,核予公假登記。(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役署管字第0九二00二一一五九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