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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有關替代役役男因病申請停役送核期間及患慢性病無法服勤者,可否請病假在家療養案


有關替代役役男因病申請停役送核期間及患慢性病無法服勤者,可否請病假在家療養案

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三條:「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證明書者,酌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役男治療處所為醫院,休養處所得為醫院、服勤單位指定處所或役男家中,本案貴處得審酌役男實際狀況指定處所或讓其返家療養。(內政部役政署執行小組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九十)內役字第九0一九0三二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