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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法規查詢

 

替代役役男擅離職役期間若含蓋已核准之榮譽(事、病、喪等)假日,其日程應否併計疑義案。


替代役役男擅離職役期間若含蓋已核准之榮譽(事、病、喪等)假日,其日程應否併計疑義案。

有關替代役役男已依規定完成請假(如榮譽假、事假、病假等)手續離開服勤單位,其應返回服勤單位報到時,無故逾假未歸,即離役事實已發生,其擅離職役之時間應自此時開始起算,至返回服勤單位報到為止。另如役男前已請假獲准,但於獲准離開服勤單位之日前已先行離役,因役男擅離職役之事實已發生,服勤單位應註銷前所核准之請假,計入離役期間,至役男返回服勤單位報到為止。(內政部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內授役字第0九二00八一0七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