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總統大選期間以替代役役男配合檢警調單位查察賄選工作。
有關總統大選期間以替代役役男配合檢警調單位查察賄選工作。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同法第十八條:﹂需用機關應依業務需要,訂定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送主管機關備查。﹂基此,替代役役男配合檢警調單位查察賄選工作,須以﹂輔助性工作﹂及需用機關服勤管理要點所規範之勤務內容為範疇。(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役署管字第0九二00一六九九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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