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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役男於抽籤或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前撤回,可否再次申請?

役男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後,得於抽籤之日(含)7日前向公所切結申請撤回,若未接獲常備兵徵集令前得於下次一般替代役申請期間再提出申請。役男於核定服替代役後,於接獲徵集令前,得依意願切結放棄服替代役,且爾後不得再申請服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