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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需用機關分類

 

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


一、擔任巡邏、值班等收容所安全維護輔助性勤務。

二、協助執行收容所廳舍自衛消防工作。

三、協助執行收容所資訊、水電設備及重要設施之維護與搶救工作。

四、協助執行收容所民生物資、災害防救整備工作。

五、協助維護機場港口等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內設備。

六、協助機場港口之巡守、管制區域秩序維護、人員疏散及引導等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