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目標
替代役基礎訓練目標
替代役基礎訓練主要訓練⽬標有四項:「培養良好服務觀念及關懷社會胸襟」、「強化緊急救護技能及災防搶救能力」、「加強法紀教育,養成守法守紀習性」、「鍛鍊強健體魄,奠定服勤基 礎」。
替代役基礎訓練課程規劃
114年度基礎訓練期程為26天,課程規劃區分為「重大期程及一般課程」、「役政專業課程」、「志願服務課程」、「自衛防護訓練」、「緊急救護訓練」及「學術實務課程」等6個單元:
➤ 重大期程及一般課程:接訓作業及環境介紹、開(結)訓典禮及精神講話、內務教則及徒手基本教練等科目。
➤ 役政專業課程:替代役簡介及役別甄選、替代役役男備役召集、服役權益及其它權益事項等科目。
➤ 志願服務課程: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及志願服務經驗分享(含服勤管理) 等科目。
➤ 自衛防護訓練:防災士培訓、國防通識、全民防衛動員、射擊訓練及體適能訓練等科目。
➤ 緊急救護訓練: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訓練科目。
➤ 學術實務課程:性別平等及性侵害防治等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