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役法規問題
勤務編組問題
召集相關問題
一、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及相關規定,由內政部按年度計畫於退役後八年內實施,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每次五日以內,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二、勤務召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之,每次三十日以內,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日數。
540217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MAP﹞
049-2394436 049-239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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