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尿崩症
P
無體位規範
尿崩症經治療,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1.尿崩症經治療,仍有後遺症致不堪服役者。2.持重大傷病證明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
須由腎臟科、內分泌及新陳代謝科或內分泌外科專科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