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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疾病
P
無體位規範
慢性疾病經治療或國內罕見疾病倚賴持續性藥物或食物控制,具完整病史佐證者。
1.慢性疾病經治療致不堪服役者。2.國內罕見疾病致機(功)能障礙不堪服役者。3.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慢性疾病治療未滿一年者。
1.國內罕見疾病須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屬之;且須由醫學中心層級之醫院診斷確定並附檢驗報告證明之。2.慢性疾病或經治療後,符合本標準表中其他項次標準者,依該項次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