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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性疾病
P
輕度營養缺乏無礙正常活動者。
週期性低血鉀症或腎因性低血鉀症無肌肉病變者。
週期性低血鉀症或腎因性低血鉀症,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1.週期性低血鉀症或腎因性低血鉀症併肌肉病變,致影響活動不堪服役者。2.重度營養缺乏經治療,仍未痊癒或併發畸形不堪服役者。3.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