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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8

  • 區分

    外傷或損傷

  • 代號

    P

  • 常備役體位

    外傷或損傷經治療,無功能障礙或運動功能符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

  • 替代役體位A級

    外傷或損傷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A級者。

  • 替代役體位B級

    傷或損傷經治療,有功能障礙,逾替代役體位A級,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體位

    1.外傷或損傷經治療,嚴重影響功能,致不堪服役者。
    2.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體位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考

    外傷或損傷所須治療時間依本標準表內相關項次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