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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59

  • 區分

    心臟病變

  • 代號

    P

  • 常備役體位

    1.主動脈瓣、肺動脈瓣、二尖瓣或三尖瓣脫垂,未達輕度狹窄或中度閉鎖不全者。
    2.開通性卵圓孔無心臟功能障礙者。

  • 替代役體位A級

    1.主動脈瓣、肺動脈瓣、二尖瓣或三尖瓣輕度以上狹窄或中度以上閉鎖不全者。
    2.上述疾病以外之心肌病變,心臟功能為NYHA第Ⅰ級者。

  • 替代役體位B級

    1.主動脈瓣、肺動脈瓣、二尖瓣或三尖瓣輕度以上狹窄或中度以上閉鎖不全,合併相關心房或心室擴大者。
    2.上述疾病以外之心肌病變,心臟功能為NYHA第Ⅱ級者。
    3.心房心室中膈缺損QP/QS未達一點五者。
    4.右位心。

  • 免役體位

    1.主動脈瓣、肺動脈瓣、二尖瓣或三尖瓣狹窄或閉鎖不全,合併相關心房或心室擴大,持續接受治療者。
    2.心臟病變,功能為NYHA第Ⅲ級以上,持續接受治療者。
    3.心房心室中膈缺損QP/QS 一點五以上者。
    4.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體位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考

    根據美國紐約心臟學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心臟功能區分為ⅠⅡⅢⅣ四等級,第Ⅱ級為輕度功能障礙,須合併核子醫學或超音波心圖測量之左心室射血分率(百分之四十至五十者),第Ⅲ級為顯著功能障礙(未達百分之四十者),第Ⅳ級為嚴重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