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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體位
重要器官之良性腫瘤或經手術治療,不影響運動功能,或運動功能符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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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體位A級
重要器官之良性腫瘤或經手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A級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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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體位B級
重要器官之良性腫瘤或經手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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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體位
1.多發神經纖維瘤治療後,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者。
2.重要器官之良性腫瘤或經手術治療,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者。
3.肝臟血管瘤經影像學檢查,直徑達五公分以上,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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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位未定
本項重要器官之良性腫瘤(不含良性瘜肉及軟骨瘤)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