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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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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傳染病經治療,無後遺症,或運動功能符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
無體位規範
法定傳染病經治療,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1.曾患法定傳染病經治療,留有後遺症且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或不堪服役者。2.法定傳染病經診斷後顯難治癒,或經治療仍未痊癒者。
法定傳染病治療未滿一年者。
1.法定傳染病係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法定傳染病。2.法定傳染病於本標準表另有規定者,依該項次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