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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25

  • 區分

    顱骨畸形或缺損

  • 代號

    P

  • 常備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替代役體位A級

    1.先天性顱骨畸形無功能障礙者。
    2.顱骨變形或顱骨部分缺損,經治療,無功能障礙者。

  • 替代役體位B級

    1.先天性顱骨畸形有功能障礙,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2.顱骨變形或顱骨部分缺損,經治療,有功能障礙,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體位

    1.先天性顱骨畸形合併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者。
    2.顱骨變形或顱骨部分缺損經治療,仍合併神經功能障礙或後遺症,致不堪服役者。
    3.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 體位未定

    顱骨變形或缺損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