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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20

  • 區分

    黴菌病

  • 代號

    P

  • 常備役體位

    深部組織器官黴菌病經治療,已痊癒者。

  • 替代役體位A級

    深部組織器官黴菌病經治療,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替代役體位B級

    無體位規範

  • 免役體位

    深部組織器官黴菌病經治療,仍有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者。

  • 體位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考

    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依本標準表第11項次「非傳染性皮膚病」備考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