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黴菌病
P
深部組織器官黴菌病經治療,已痊癒者。
深部組織器官黴菌病經治療,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無體位規範
深部組織器官黴菌病經治療,仍有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
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依本標準表第11項次「非傳染性皮膚病」備考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