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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86

  • 區分

    器質性腦徵候群

  • 代號

    S

  • 常備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替代役體位A級

    無體位規範

  • 替代役體位B級

    器質性腦徵候群經治療,功能減損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體位

    1.慢性器質性腦徵候群經治療,後遺症造成日常生活功能、社會功能或職業功能減損,不堪服役者。
    2.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體位未定

    急性器質性腦徵候群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考

    1.須完成心理衡鑑報告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並附報告。
    2.不堪服役者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