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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震顫
S
肢體震顫嚴重度一分以下者。
無體位規範
肢體震顫經矯治,嚴重度達二分者。
1.肢體震顫經矯治,嚴重度達三分以上者。2.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肢體震顫治療未滿一年者。
1.須由神經內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並經表面肌電圖或震顫圖(Tremorgram)證實,以確定診斷,並附報告。2.依Fahn-Tolosa-Marin Tremor Rating Scale(FTMTRS)評估震顫嚴重度:(1)零分:無明顯震顫。(2)一分:輕微震顫,肉眼可見但不干擾功能。(3)二分:中度震顫,有干擾日常。(4)三分:明顯震顫,顯著影響精細動作(如寫字,使用餐具)。(5)四分:嚴重震顫,幾乎無法完成日常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