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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神經病變
S
周邊神經病變經治療,肌肉力量分級達第五級者。
周邊神經病變經治療,肌肉力量分級達第四級者。
無體位規範
1.周邊神經病變經治療一年以上,肌肉力量分級第三級以下,且須持續治療者。2.遺傳性多發性周邊神經病變經診斷確定,且須持續治療者。3.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周邊神經病變治療未滿一年者。
1.周邊神經病變須檢附神經傳導檢查(NCV)或肌電圖(EMG)報告。2.肌肉力量分級:第零級:肌肉不能收縮。第一級:有肌肉收縮,但無運動。第二級:無重力牽扯下可運動。第三級:僅可對抗重力運動。第四級:可對抗阻力運動。第五級:有充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