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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41

  • 區分

    骨盆骨折

  • 代號

    L

  • 常備役體位

    骨盆骨折經治療,無神經根病變或功能障礙者。

  • 替代役體位A級

    骨盆骨折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A級標準或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有神經根病變者。

  • 替代役體位B級

    骨盆骨折經治療,逾替代役體位A級,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體位

    1.骨盆骨折經治療,癒合不良,且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
    2.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體位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考

    1.骨盆骨折癒合不良之具體徵候:
    (1)顯著之薦腸關節病變或脫臼移位逾一公分。
    (2)骨盆畸形造成下肢不等長逾一點五公分。
    (3)骨盆一側旋轉畸形逾二十度(須以電腦斷層攝影測量)。
    (4)恥骨聯合分開逾三點五公分。
    2.神經功能檢查含理學檢查及神經電生理檢查(含神經傳導NCV及肌電圖EMG檢查)。
    3.骨盆骨折含髖臼骨折,不包含下列情形:
    (1)髂前上或髂前下脊(棘)(撕裂性)骨折或髂脊生長板未癒合。
    (2)恥骨或腸骨骨折無癒合不良之具體徵候。
    (3)坐骨脊(棘)骨折無癒合不良之具體徵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