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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4

  • 區分

    病毒性疣

  • 代號

    P

  • 常備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替代役體位A級

    1.病毒性疣(viral wart)占體表面積五十分之一以上者。
    2.位於體重負荷處之足蹠部病毒性疣經治療,仍占任一足足底面積五十分之一以上者。

  • 替代役體位B級

    無體位規範

  • 免役體位

    .病毒性疣(viral wart)經治療,併有功能障礙,不堪服役者。
    2.位於體重負荷處之足蹠部病毒性疣,經治療後,有行動障礙,不堪服役者。

  • 體位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考

    1.須由皮膚科專科醫師確定診斷及病灶百分比。
    2.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依本標準表第11項次「非傳染性皮膚病」備考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