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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39

  • 區分

    椎間盤突出症

  • 代號

    UL

  • 常備役體位

    椎間盤突出症經治療,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

  • 替代役體位A級

    椎間盤突出症經椎間盤切除手術治療,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

  • 替代役體位B級

    椎間盤突出症經治療,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有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

  • 免役體位

    椎間盤突出症經治療且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 體位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考

    1.神經功能檢查含理學檢查及神經電生理檢查(含神經傳導NCV及肌電圖EMG檢查)。
    2.經手術治療者須附診斷證明書、椎間盤病理報告及手術紀錄等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