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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38

  • 區分

    血清陰性脊椎關節病變

  • 代號

    UL

  • 常備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替代役體位A級

    無體位規範

  • 替代役體位B級

    僵直性脊椎炎、反應性關節炎reactive arthritis(賴特氏徵候群Reiter's syndrome)、乾癬性關節炎、脊椎關節炎未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免役體位

    僵直性脊椎炎、反應性關節炎reactive arthritis(賴特氏徵候群Reiter's syndrome)、乾癬性關節炎、脊椎關節炎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 體位未定

    無體位規範

  • 備考

    1.僵直性脊椎炎之診斷須由風濕科或免疫科、骨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乾癬性關節炎須由皮膚科、風濕科或免疫科專科醫師診斷;其餘免役體位欄內之疾病須由風濕科或免疫科專科醫師診斷。
    2.僵直性脊椎炎診斷之參考標準為:
    (1)血液HLA-B27檢查呈陽性,骨盆X光檢查有單側二級以上薦腸關節炎並附報告。
    (2)血液HLA-B27檢查呈陰性,骨盆X光有兩側二級以上薦腸關節炎或單側三級以上薦腸關節炎並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