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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關節
UL
1.見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2.彈響腿。
見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
1.重要關節置換術後(不含手指、腳趾)。2.股骨頭或距骨頭缺血性壞死。3.股骨內、外髁壞死。4.逾替代役體位A級,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1.見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2.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
1.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活動角度之測量,以醫療人員執行之被動活動式測量結果為準。2.經手術治療者須附診斷證明書及手術紀錄等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