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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27

  • 區分

    畸形足

  • 代號

    L

  • 常備役體位

    1.拇趾內、外翻者。
    2.扁平足足弓角小於等於一百六十八度者。

  • 替代役體位A級

    1.空凹足。
    2.輕度或中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者。
    3.扁平足足弓角大於一百六十八度者。

  • 替代役體位B級

    1.重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者。
    2.空凹足Hibb's角度大於九十度者。
    3.畸形足有礙穿軍鞋者。
    4.先天性或後天性無甲症。

  • 免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體位未定

    無體位規範

  • 備考

    1.扁平足足弓角度測量方式:足之站立照正側位X光第五蹠骨下緣連線與跟骨下緣連線之夾角,見本標準表附圖-圖12,測量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餘以四捨五入計。
    2.Hibb's角度大於六十度者為空凹足(跟骨中軸線與第一蹠骨中軸線之夾角,見本標準表附圖-圖13)。
    3.扁平足或空凹足之診斷須由檢查醫師 (骨科或復健科)開具X光申請單,並註明檢查扁平足或空凹足,以利放射科採正確操作方式。
    4.拇趾內、外翻角度測定,應以站立照X光,第一蹠骨與第一近端趾骨交角:輕度為大於二十度小於或等於三十度,中度為大於三十度小於四十度,重度為大於或等於四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