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項次

    124

  • 區分

    骨性(退化)或外傷性關節炎

  • 代號

    UL

  • 常備役體位

    骨性或外傷性關節炎經治療,不影響運動功能,或運動功能符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

  • 替代役體位A級

    單一重要關節之骨性或外傷性關節炎經治療,仍有明顯關節炎症狀者,或影響運動功能逾常備役體位,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替代役體位B級

    無體位規範

  • 免役體位

    1.骨性或外傷性關節炎經治療,致步行困難,且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
    2.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體位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考

    1.重要關節係指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所列肩、頸、腰、肘、腕、髖、膝、踝關節。
    2.明顯關節炎症狀係指該患部有腫脹、疼痛及熱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