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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肢疤痕
UL
上下肢皮膚或軟組織疤痕沾黏,不影響運動功能,或運動功能符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
上下肢皮膚或軟組織疤痕沾黏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逾常備役體位,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無體位規範
1.上下肢疤痕重度收縮影響關節活動,致步行困難,且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2.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
影響運動功能依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為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