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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22

  • 區分

    下肢長骨變形

  • 代號

    L

  • 常備役體位

    1.股骨彎曲變形未達十度或股骨內旋畸形差十度以下或外旋畸形差十五度以下者。
    2.脛骨彎曲變形未達十度或脛骨內旋畸形差十度以下或外旋畸形差十五度以下或內翻畸形五度以下或外翻畸形五度以下者。

  • 替代役體位A級

    1.股骨彎曲變形十度以上,十五度以下或股骨內旋畸形差大於十度,二十度以下或外旋畸形差大於十五度,二十五度以下者。
    2.脛骨彎曲變形十度以上,十五度以下或脛骨內旋畸形差大於十度,二十度以下或外旋畸形差大於十五度,二十五度以下或內翻畸形大於五度,十度以下或外翻畸形大於五度,十度以下者。

  • 替代役體位B級

    1.股骨彎曲變形大於十五度或股骨內旋畸形差大於二十度或外旋畸形差大於二十五度者。
    2.脛骨彎曲變形大於十五度或脛骨內旋畸形差大於二十度或外旋畸形差大於二十五度或內翻畸形大於十度或外翻畸形大於十度者。

  • 免役體位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 體位未定

    無體位規範

  • 備考

    1.長骨內、外翻畸形可使用X光測量:
    (1)股骨彎曲變形測量方式:使用下肢關節測量X光(Scanography)測量。股骨幹(femoral shaft)以自小轉子(lesser trochanter)切線為起點,股骨內外髁上緣連線為終點。畫出股骨幹起點至股骨幹四分之一點內骨膜中點連線(midpoint of the endosteum),與股骨幹四分之三點至股骨幹終點內骨膜中點連線,計算兩條連線夾角,如圖14。
    (2)脛骨內、外翻畸形測量方式:以膝關節水平面及踝關節水平面之兩垂直線之夾角計算度數。
    2.長骨內、外旋畸形須經由電腦斷層掃描以軸狀面(Axial view)測量角度及差異度,檢查醫師開具電腦斷層申請單應註明檢查股骨或脛骨內、外旋畸形,並應測量雙側角度,以利放射科正確操作及施打報告,並由骨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確定診斷。測量方式及畸形差定義如下:
    (1)股骨內、外旋畸形測量方式:以股骨的後髁內外側連線(Posterior femoral condylar line)與股骨頸(Femoral neck)長軸(中心線)之夾角為基準作測量,如圖15。
    (2)脛骨內、外旋畸形測量方式:以近端脛骨後髁的內外側之連線(Line connecting the posterior margin of medial and lateral tibial condyles)與足踝的內外踝連線(Line connecting the medial and lateral malleolar axis)之夾角為基準作測量,如圖16。
    (3)股骨內、外旋畸形差定義:與平均正常值(股骨前傾十七度)之差異或與對側股骨之差異。
    (4)脛骨內、外旋畸形差定義:與平均正常值(脛骨外旋三十度)之差異或與對側脛骨之差異。
    3.本項係指脛骨內、外翻,非膝內、外翻。
    4.測量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餘以四捨五入計。
    5.本項須於徵兵複檢醫院進行測量及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