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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體位
1.膝關節軟骨損傷或髕骨軟化症經關節鏡檢查,其軟骨變化屬第一或第二級者。
2.膝關節損傷經治療後,不影響運動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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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體位A級
1.膝關節軟骨損傷或髕骨軟化症經關節鏡檢查,其軟骨變化屬第三級者。
2.髕骨關節軟骨部分切除與正常側比較未達三分之一者。
3.膝關節損傷經治療後,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A級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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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體位B級
1.髕骨關節軟骨部分切除與正常側比較達三分之一以上者。
2.髕骨全缺損者。
3.兩膝膝關節十字韌帶均斷裂,任一側接受重建手術者。
4.膝關節損傷經治療後,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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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體位
1.膝關節軟骨損傷或髕骨軟化症經關節鏡檢查,其軟骨變化屬第四級者。
2.半月板軟骨全切除者。
3.膝關節損傷經治療後,致站立或步行困難,且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
4.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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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位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